在中國古代就專門有一條法律,是針對侵犯他人住宅安全的,,那么這條法律就叫做,夜無故入人家者,殺之無罪。
它不惜以最強烈的殺人行為,來保衛家的安全,為什么是夜,因為古代晚上不像我們今天,沒有燈光,不像我們今天普通都有,各種各樣的路燈泛光燈照明,家庭室內的燈,要亮光馬上可以有亮光,古代沒有,古代晚上個取火都很慢,所以當沒有月亮的晚上,有人侵入你家庭的時候,你可以立刻就把他殺了,沒有問題不犯任何法律,所以后來中國有一句諺語。
夜就叫殷夜入人家,非奸及盜,殷夜半夜的意思,入人家,進入別人的房子,不是奸就是盜,,都可以殺,都是嚴重犯罪,我們現在看到這句諺語比較早的,,是在元朝雜劇王實甫的那個《西廂記》里面,大家都知道這個《西廂記》是中國古代很有名的一個戲劇,這個劇情大家也都知道,張生借住在普救寺里,正好崔鶯鶯她們一家,也住在普救寺,他偶爾見到了一次崔鶯鶯驚艷,他就害了相思病,然后就跟崔鶯鶯去通信,紅娘此事就拜托你了,這信一定要親自交到你家小姐手上,接著女仆紅娘穿針引線,小姐你說這張生好笑不好笑,平白無故地讓我替他傳話,說是對小姐你十分傾慕,依我看啊他是癩蛤蟆想吃天鵝肉吧,噢那這事你告訴別人了沒有,老夫人知道了嗎,沒有啊,既是沒有就休與他人再提,我看這張生,也不見得就像你說的那個樣子,原來小姐也有情于他,崔鶯鶯就答應跟他見一面,幽會一次,當然那個話寫得很隱諱,叫紅娘傳過去。
就叫帶月西鄉下,迎風互子開,擱墻花影動,一時與人來,,張生拿到這個以后就瘋瘋癲癲,看來這鶯鶯小姐是暗示我,今晚要我越墻與她相會,正合我意,那么當天他就去了,跳墻過去以后,崔鶯鶯還要(擺)一下架子,是誰是我張生,張生是誰我不認識,我在這里燒香你無故到此,若是被我的家人知道了,看你作何解釋,她說我要嚷起來,與你這個書生臉面也不好看,紅娘快來有賊,紅娘趕緊跑來,賊在哪里是誰這么大膽,是我張生不要喊叫,紅娘一看,知道崔鶯鶯,要提高一下自己(的)身段,要(擺)一下架子,然后她就跟張生講她說,張生你到這兒來干什么,誰讓你夤夜入人家,被當做奸賊拿,你不知道只有賊人才會半夜侵入嗎,小姐我看咱們就替官府懲處了吧,打他一頓,反正送到官府也是一頓毒打,張生嚇得只好求饒,趕緊就回到自己房間,回到自己房間就大病一場,這里面講的夤夜入人家,非奸及盜,這個諺語從臺詞里面已經提到了,看來元朝的時候,這已經是非常非常流行。
出于對住宅私密性和安全性的重視,我國古代律法,一直對非法侵入者的懲處措施,有明文規定,在有的朝代,甚至允許住宅主,用最嚴厲的方式來對付入侵者,那么這些嚴厲的措施具體是哪些,住宅主人可以行使的權力究竟有多大。
據說是西周三千年前,西周的法律它就這樣規定,如果有強盜來進攻住宅,這個主人進行防衛殺之無罪,當場把這些盜賊全部殺死,不算犯罪,我們現在在水胡帝秦簡,跟張家山漢墓的竹簡里面也看到,當時的法律確實有這個內容,兩種情況下,可以殺人沒有罪的,,一種情況在車船,在車上、在船上這種有可能具有危險性的場所,因為如果在這種場所發生問題的話,很容易翻船、很容易翻車造成公眾傷亡事件,,所以要求如果在車船上,有人企圖進行行劫的,當場把他殺死,殺死的人不用承認任何刑事責任,,另外一個晚上對這個無緣無故入侵家室的,殺之無罪。
這條法律到了唐朝,就明確這樣規定,夜無故入人家者殺之無罪,法律解釋非常明確,什么叫夜,夜就是日落以后,日落以后那就是夜,如果這一天沒有太陽怎么辦,法律考慮得很詳細,如果這一天沒有太陽,怎么叫日落以后呢,那就要根據滴漏,,滴漏那個時間所指示的時間,過了當季應該日落(的)時候以后,這個就叫夜,入人家人家很多,,家外面有院子,家里有房門,進了哪一道房門才算入人家呢,法律也規定(得)很細,只要在夜里面進入院,進入院落的,進入院門的,你們家如果有院子的話,只要進入院門,就算是入了你們家了。
無故侵入人家的殺之無罪,無緣無故進來那個人是誰呢,是不是所有的人,法律是這樣解釋的,什么叫無故入人家者,無故入人家無緣無故,這里面包括哪幾種情況,你能夠判斷這個人有侵害意圖的,而且這種侵害意圖,要么是偷,即使你知道他不是來殺人的,你知道他是來偷或者來奸,來通奸的,這個都屬于可以殺的對象,你可以把他殺了,只要你能夠查清楚,或者你不能查清楚,但對方沒有吭氣的,你沒有辦法辨別對方身份的情況下,你把他殺了都是可以的,所以實際上這個法律就排除了,如果晚上進入人家(的),是小孩者老人或者是婦女,那么這(條律法)就不適用,其他都適用,只要是男性成年男性,晚上無緣無故跑到人家家里去,主人把你砍了,不負任何刑事責任,問題在這里,晚上無緣無故跑到你家去,一刀砍下去沒死,比如砍了一只手,抱著手逃回家去了,第二天到衙門告你,說你昨天晚上跑到他家去玩,被他砍了一刀手砍斷了,要不要承擔刑事責任,法律在這個時候處理得很奇怪,它的法律是這樣規定,法律本身對于夜無故入人家者,受傷怎么辦它沒有規定,它只是說主人把他殺了沒有罪,好如果這個主人當時,沒有把他殺死把他砍傷,然后把他關起來,第二天送到官府里面去,可以不可以也可以,由官府來處置他可以。
但是這個唐律是怎么規定的呢,如果是這樣的罪名,你把他關了一晚上,或者當府機關的人當場,把這個人抓住的,反正能夠判定他是夜闖民宅的,罪名是多少呢,罪名只有杖八十,打八十下屁股,打你八十下就算了,如果你不報官府,你把他當場殺死,登時就是指當場立即的意思,立即把他殺死沒有罪,你把他送到官府去,說他闖到我家來,只有杖八十,這個立法導向明顯是主張,大家利用自己的力量,我們在法律上這個叫自立救助,用自己的力量來維護你的住宅安全,你通過法律你送到(官府)去,反而減輕,這是我們國家有關,對住宅夜間保護的一個特別立法,它是利用主人自力救助,自力防衛的辦法,用最嚴厲的防衛辦法,來保護住家的安全,這條法律后來就一直延續到清朝,都是這樣規定,所以叫夜無故入人家者,殺之無罪,而且夤夜入人家非奸及盜,反正你晚上跑到人家家里去了,不是奸就是盜殺了不要緊的,這個原則一直維持到清朝。
明代小說,《二刻拍案驚奇》里面,提到很多小偷,他為了要表示本事,不進入人家家庭行竊。
因為你晚上進入人家家里行竊,就要被處死,抓到就要殺,所以有本事的就不進人家,來偷東西,這里面提到有一個是打賭的,一戶人家跟小偷打賭,你要是真有本事就別進我家的門,把這個酒壺偷去,此話可當真,當真你要是真的能偷走,我就心服口服,不過我量你也沒有這樣的本事,我有沒有這本事,到了晚上便見分曉,他在桌前就放一個酒壺,他通宵就守在這里,看著這個酒壺,后來這個小偷真的沒有進入他家,從屋頂上爬上去爬到房梁上,把那瓦片揭了以后,從屋頂上面伸一根蘆葦下來,蘆葦上套一個豬膀胱,像個塑料袋一樣綁在上面,然后放到那個酒壺口里面去,他用這個蘆葦吹氣,讓豬膀胱膨脹了以后,把這個酒壺撐住,然后他再慢慢把這個蘆葦提上去,把這個酒壺偷走,這個小偷很有名,說這個小偷在偷人家糧食的時候,也不進入人家家庭,在這個糧倉上面打一個洞,把竹筒伸進去,讓這個米卸到船上來,然后自己在(船上)喝酒,跟一幫朋友在這里喝酒唱歌,用這個噪雜的聲音,掩蓋米嘩嘩嘩流到他船艙里的聲音,因為夜里如果被抓住,那他就倒霉了,《水滸傳》里面鼓上蚤時遷,也是這樣,,他在金槍手徐寧家里偷東西的時候,被徐寧聽見聲音,,哎外面是什么響動,,他怎么辦,他就學老鼠叫,學老鼠打架,,是老鼠打架睡吧,,然后徐寧才放心,金槍手徐寧是武功很好的,鼓上蚤時遷武功是不行的,所以他就用這個辦法,騙過他們倆騙過他們家,然后跳出去,然后把徐林的護身甲偷走,這都是古代極端防衛下,竊賊自己(的)防身辦法,為了防止自己被殺,所以他也有這種竊賊的辦法。
雖然我國古代律法的特征,是注重國家觀念,從不允許個人以暴力的手段,自行維護自己的利益,但是在護衛神圣的“家”的,安全性方面,律法卻是網開一面,這是為什么,在它的背后又隱藏著統治者怎樣的想法。
中國古代法律一直到清朝,到19世紀的法律,它還是維持著夜入人家殺之無罪,就是允許利用私人力量,來進行最高級的自衛,國家的法律反而不參與,你真正進入他人家庭,晚上進入他人家庭,這個罪名并不很重,仍舊是杖八十,一直到清朝都是杖八十,這里面有一個差別,一般來說,中國古代的法律,它不允許強力的自力救濟,我們現在講的正當防衛這個概念,中國古代是沒有的,中國古代你在任何情況下殺死人,兩個人打架殺死人,那就是斗殺,斗殺仍舊要償命,仍舊要判死刑,沒有正當防衛這個說法,誰先打的或者誰采用的是,要威脅到我生命的情況下,我被迫自衛的,沒有這個概念。
中國正當防衛這個概念,僅僅保存于夜入人家,殺之無罪這個法條里面,只允許用強力手段來,維護家庭維護住宅,維護住宅安全,其他沒有這個概念,歐洲法律它很早就有,正當防衛這個概念,而且在很多情況下,你殺死別人的話,賠錢就可以不用償命,但是只有在住宅的維護上,到了19世紀以后,它逐步逐步強調,(用)公共力量來維護住宅安全,(用)法律來維護住宅安全,它把侵犯住宅安全這個罪名,提得很高,這里面就產生了兩點不(同),我們保衛住宅安全,主要是靠自己的力量,中國歷代古代主要靠自己。
歐洲到了近代以后,它主要靠的是法律,夜入民宅構成一個重大的法律,夜入住宅,或者相當于住宅的這些地方,這都構成一項重罪,我們不構成重罪,你夜入民宅不構成重罪,但是主人可以使用,自衛方式把你殺死,(要是)通過法律(判決)卻又很輕,為什么,為什么兩(種)法律,會有這樣(的)差別,我們為什么不采用法律的力量,為什么我們不設定,夜入民宅這個罪名,我們有這個罪名,我們為什么不把它的處罰提高,為什么,這里面我想有兩方面原因,,一個方面的原因是技術層面上的限制,夜入人家這個罪名很難證明,,你把他關在家里面,關一個晚上,怎么證明你是在晚上把他抓起來的,你白天把他抓來,放到第二天(送)到官府去,說他夜入民宅可以不可以,很難證明。
而且中國古代居住得也比較緊密,我們很早就采用這種,緊密型的居住方式,一家一家獨戶的這種居住方式,(在)中國古代很不流行,甚至有些村莊外面都圍圍墻的,它是一個帶有圍護的一個居民點,很緊密的居民點,很緊密的居民點就容易造成,相互之間晚上行走的時候,很容易就進入你的家庭,在這種情況下,你要證明他是夜入民宅的,如果來舉證的話很困難,你把他殺死在那里當場殺死,血在這里那就沒話講,這個確實是晚上殺的,如果白低俗作品請刪除的話,他可以跟我對打,所以這是為了減少舉證上的困難,用這個最嚴厲的辦法,它認為用這個辦法就可以,強調自衛權這個辦法,因為我們(古代的)其他法律,不強調自衛權,所以在這里強調自衛權,古代立法者認為,這就足(以)維護住宅的安寧,這是一個技術層面上的情況。
另外一個是法律實踐上的變化,中國古代的法律,它注重保護的是國家政權本身,政府它的重要的目的是保護自己,不是保護老百姓,,對于老百姓之間的互相爭斗,只要不是直接影響到政府統治,沒有影響到政府稅收,沒有影響到政府的統治秩序,只要(是)一般性的社會治安情況,不是嚴重的影響社會治安,他就可以放走,像這種夜入民宅(的)行為,大部分都是小偷,政府認為用這個辦法讓你們自己去管自己比較好,如果夜入民宅(的)小偷,你都要抓了以后送到官府去處置,官府如果用很重的刑罰來處置,這個會造成很多冤案,造成政府的訴訟成本大大提高,政府在這方面投入精力太多,它認為對政府本身不利不合算,所以一直到辛亥革命以前,我們中國古代的法律,都只是采用這種自衛手段,來防護住宅安全,辛亥革命以后中國民國時期,就把夜入民宅本身作為一個罪名,而且強調,也就是不能夠夜間進入他人家庭,如果晚上去抓人怎么辦,晚上去抓人也要判定清楚,也必須要表明身份,我是大老爺派來,要必須出示腰牌,或者晚上把他包圍起來白天再抓。
大家可能記得,《阿q正傳》里邊也是(這樣),《阿q正傳》抓阿q的時候,他們也是包圍起來不敢進去,我說誰報奮勇我賞一吊錢,誰勇敢爬進去我賞三吊錢,一方面是怕阿q反抗,另外也是搞不清楚,到第二天白天才能進去抓,所以中國古代規定,抓人不能夠晚上抓,晚上抓容易造成誤解,因為對方有權進行自衛,那就要殺傷官府人員,所以中國古代抓人,盡量都是要白天抓,而且不僅要白天抓,還要通知當地的政府機關,當地的保安機關,當地民間的團體,比如說保甲保長地保之類的,會同地保,會同鄰居公開來抓,這個可以,晚上因為沒有辦法表明,自己公家身份所以不能抓,這樣一來逐步逐步造成,形成民間這個所謂夜入人家,非奸及盜這樣的一個俗諺,這個俗諺倒是真正反映了中國法律,歐美國家資本主義國家,近代資本主義國家,它隨著技術手段增強,覺得這種事情不能夠放給私人,所以它這個自衛權逐步逐步減少,它逐步逐步依靠的是法律力量,依靠公共執法的力量來保護住宅,那么我們現在講的這種情況,在近代中國不存在了,我們現在這個夜入民宅非奸及盜,或者夜無故入人家者殺之無罪,這個不能夠再用,因為這種手段,畢竟是在中國特定的情況下,在技術手段不完整的情況下,在當時政府有意識讓百姓自己,來解決自衛手段的情況下,那個時候有這樣的法律,我們現在不再強調自衛權利,我們現在有專門法律,保護人民的住宅的權利,和住宅的安全,這個是我們講的有關住宅,有關家的故事,我們這個神圣的家,現在在我們現在的中國,古代我們這個神圣的家,是靠自己的手段,那么現在在我們現在中國,在現代化的社會的條件下,我們這個神圣的家,就要靠神圣的法律來維護,不是單靠自己自立救濟,不是靠單獨的自衛力量來維護。